Sunday, February 19, 2012

【365-6】关于我们都不是上帝这回事

很多描述医生的电影电视剧都会出现这样的一幕:

大家所认定的“坏人”和“好人”很巧合地被同时送进医院。
然后,又很巧合地,两位“坏人”和“好人”的病情都很危急。
然后,更巧合的是医院里资源不足,只能够先拯救其中一位。
然后,主角医生就会陷入于在短时间内要优先帮助哪一位的挣扎中。
然后,主角身边就会一些人,他们会认为“坏人”既然做了那么多坏事,不幸的事发生在他们身上是咎由自取,即使“坏人”的情况和“好人”相较之下较为恶劣,都不应该先救“坏人”;如果真的有什么三长两短,也是他们罪有应得。
这时候,主角就会做出理智的决定说:“我们不是上帝,我们没有权力去决定谁该死,谁不该死。
这句对白是standard line, never change~
而当主角说出这样一句话的时候,观众都会热泪盈眶,认同这句对白,被这句对白感动。
很多描述律师的题材也会出现相似的场景,不变的只是最后那句standard line~

虽然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巧合,但很多时候这句对白也可以被派上用场。
然而,又有多少人还会去认同这句对白?
我们都太习惯去判断其他人。
看报纸的时候,看到“坏人”落网,我们会说那个人真该死,应该判他死刑之类的话语。
知道某些人做了什么不好的事,我们就会打从心里对这一些人有成见,无论接下来那些人做得再好,我们还是会因为成见而漠视他们的付出,继续说出批评他们的话语。

其实,我们虽不杀人放火,奸淫掳掠,但这就代表我们是所谓的“好人”吗? 
杀人放火,是很严重的罪,说谎、存心欺骗,难道就是比较不严重的罪吗?
奸淫掳掠,是令人发指的恶行,自私自利、以自我为中心,难道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善行?
我们都以为,犯“小小”的错无伤大雅,反正这些错每个人每一天每一刻都在犯。
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变态等等犯人,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先在心理上人格上出现了问题,又怎么会做那些所谓“伤天害理”的事?

罪,是平等的。没有所谓“比较严重的”和“比较轻微的”。
其实你我他,都只不过也是天天在犯错的人。
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评断一个人该死还是不该死呢? 

如果说,当我们犯错的时候,唯一希望的只是被给于一个机会,那我们又为什么要咬住其他人的错误不放,不愿意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无论他们愿不愿意悔改,无论他们是否真心悔改,都不应是我们来评断的,不是吗?

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。你是谁,竟敢论断别人呢?
雅各书4:12

你们不要论断人,就不被论断;你们不要定人的罪,就不被定罪;你们要饶恕人,就必蒙饶恕。
路加福音6:37

我被你们论断,或被别人论断,我都以为极小的事,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。
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,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;但判断我的乃是主。
所以,时候未到,什么都不要论断,只等主来,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,显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时,各人要从 神那里得着称赞。 
路加福音 4:3-5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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